收到用人单位的入职通知后,等待正式就职期间,用人单位却突然告知要取消录用。面对此种情形,劳动者该怎么办,可否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近日,鼓楼法院调解一起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反悔而索赔的案件。
本案中,某酒店已经发出录用通知书,朴女士对此产生合理信赖,未再寻找其他工作,某酒店在发出录用通知书一段时间后又反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朴女士主张损失赔偿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经法官释法析理,双方形成合理预期,最终达成调解,综合朴女士在上一家公司的工资待遇及等待正式入职时长等因素,双方同意由某酒店向朴女士赔偿5000元,了结此案纠纷。
来源 | 鼓楼法院 卢晓雯(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