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呢?近日,鼓楼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诉讼中,林某以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向鼓楼法院邮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该申请书上记载,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福建某投资公司数次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免去张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林某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但因张某拒绝归还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投资公司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林某认为其才是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撤回本案诉讼。
本案中,投资公司股东会作出的选任林某为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对投资公司具有拘束力。根据该股东会决议,林某亦同时被选任为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作为新任命的投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林某是投资公司当然的诉讼意志代表主体。林某代表投资公司提出撤诉申请,该撤诉行为应认定为投资公司意志,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来源 | 卓垚磊 、林倩(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