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一条短视频可能引发病毒式传播,一句言论也可能导致他人社会评价“断崖式下跌”。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因抖音短视频传播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关于李某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本案中,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包含“骗保”等不实内容的视频,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从网络传播特点看,这些视频极易引发公众对陈某、甲医院和乙医院的猜测和误解,降低他们的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发布的内容属实,因此李某的损害行为与陈某、甲医院和乙医院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网络平台应积极监控网络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不实信息传播,侵害他人名誉权。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避免侵权责任。
互联网时代,人人皆可发声的便利催生了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却也暗藏滥用权利的危机。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肆意宣泄、任意传播不仅背离自由表达的初衷,还成为一把伤人的利刃。唯有将自由表达与责任担当相结合,方能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理性交流、价值共创的精神家园。
的正常经营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李某公开道歉,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向甲医院和乙医院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
来源 | 畅佳佳(洪山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