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被偷拍丑化!福州林女士获赔9000元分类: 审判动态, 闽清法院 据悉,去年底,林女士在观看演唱会时,张嘴呐喊的瞬间被偷拍并丑化。随后,在未经林女士允许的情况下,周某将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短视频网络平台。该视频迅速走红,点赞量超过1.1万,评论和转发量分别高达1.7万和11.7万,评论区充斥着对林女士外貌和品行的无端攻击。尽管该视频在林女士举报后下架,但仍广泛传播,给她带来巨大心理伤害。因此,林女士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未经林女士许可,发布丑化其肖像的视频,侵犯了林女士的肖像权。法院指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据此,法院判决周某通过短视频网络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林女士损失9000元。 针对此类网络侵权事件,法院提醒网民:应及时保存证据,如截屏、录屏等,并有权要求相关网络平台删除、屏蔽侵权内容。被侵权人可向网络平台提供证据,要求网络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来源 | 福州日报、闽清法院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晋安法院:楼道变“火场”,电动车违规入户谁担责?下一个下一篇文章闽侯法院:出门遛狗要拴绳,致损责任不可免相关文章鼓楼法院:没有共同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2025年4月9日晋安法院:说好“谈不妥可退款”的定金能要求退还吗?2025年4月8日鼓楼法院: 没有共同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2025年4月7日台江法院:“理财专家”设局坑人 百万投资竟是填债骗局!2025年4月1日鼓楼法院:“抢注”知名AI产品名称,构成侵权!2025年3月31日鼓楼法院:当“穿越”的“老白茶”撞上职业打假……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