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福清市某单位的老员工,不久前,他被单位以书面劳动合同到期为由通知辞退。小林纳闷,他与单位并未订立单位所声称的那份合同。小林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后来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为了减轻义务,用人公司竟动起了伪造劳动合同原件的歪心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福清法院、新闻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