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分类: 审判动态, 房屋物业, 鼓楼法院标签: 福州审判观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律师福建审判观察鼓楼法院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建设。6月27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楼法院人民监督员和检察院干警共计70余人到场旁听。 2012年12月,王某某与被告人黄某签订协议,王某某将自己的某处房屋租赁给黄某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因酒店经营不善,双方于2015年6月30日终止相关协议并进行结算未果,后王某某至鼓楼法院起诉被告人黄某,判决黄某向王某某支付承包费人民币250万元,租金人民币641.3万元。被告人黄某上诉,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7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3月2日,王某某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3月10日,鼓楼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告人黄某故意隐瞒其财产,未如实报告登记在朱某某名下由其实际持有、使用的北京某小区房产,2020年年底,被告人黄某将该房产售卖给他人,2021年1月至6月共计获得售房款人民币2000万元,却未将该售房款偿还于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资金转移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其个人消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庭审程序规范合法,审理层次清晰明了。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近距离观摩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拒执案件受益良多,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看到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 鼓楼法院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近三年来,共判决拒执犯罪18件20人,有力的打击了“拖、躲、逃、赖”等规避执行行为,震慑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 林宗汶、杨上群(刑庭)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全国典型案例,晋安法院+1!下一个下一篇文章无法证明享有公司项目权益,就转让份额收取他人的出资款应予以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6相关文章鼓楼法院:没有共同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2025年4月9日晋安法院:说好“谈不妥可退款”的定金能要求退还吗?2025年4月8日鼓楼法院: 没有共同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2025年4月7日台江法院:“理财专家”设局坑人 百万投资竟是填债骗局!2025年4月1日鼓楼法院:“抢注”知名AI产品名称,构成侵权!2025年3月31日鼓楼法院:当“穿越”的“老白茶”撞上职业打假……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