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刑一庭:一人分饰两角,骗取他人钱财终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近日,福州中院审理一起被告人陈某某诈骗案。2016年下半年,在日本生活的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郭某某,后郭某某两次通过陈某某将钱款汇至郭某某指定的日本银行账户,完成日本与中国之间的汇钱事宜。2017年1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再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郭某某,谎称其没有回中国过年,有朋友需要汇日币230万元回国,要求郭某某将等额日币交付给上述朋友在福清的家人“小云”,其再联系朋友完成日本方面的汇钱事宜。2017年1月15日,被告人陈某某从日本回到福清,并于次日化身“小云”与被害人郭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福清市邮政储蓄银行水南支行见面。当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到达约定地点,以“小云”的身份收取被害人郭某某交付的现金日币230万元。后被告人陈某某抽取其中3万日元还给郭某某,实收227万元(折合人民币136955.91元)。被害人郭某某要求被告人陈某某出具收据,被告人陈某某遂出具了一张署名“陈月华”的收条。随后,被告人陈某某携带上述日币离开,并将被害人郭某某从微信上删除。直至案发,被害人郭某某指定的日本银行账户未汇入上述日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欺骗被害人郭某某,以“小云”的身份收取被害人郭某某交付的现金后,将被害人郭某某从微信上删除致无法联系,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