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法院:贪小便宜吃大亏 一女子购买赃车被判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一辆电动车只要六百元,这样的“好事”令女子动心,哪怕之前已多次因转移赃物被行政处罚,她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再干一把,这不,她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2017年7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冉某明知是赃车,仍以人民币600元价格在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新闻大厦对面的路边从他人处购买一部黑色电动车。同日21时许,冉某在福州市晋安北路顺丰速递旁边的小巷子,准备销赃该部电动车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40元。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收购,价值204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 作者: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