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单身女子花2万元见“高端男会员”竟是场骗局!||福州审判观察
找个“黄金”对象,这是处于适婚年龄的单身男女都梦寐以求的事,于是,一些婚姻服务公司就出现了。但是,其中的一些婚姻服务公司干的却是骗取顾客佣金的事!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王女士诉被告我主良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主良缘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我主良缘公司退还王女士服务费15000元。
没遇“优质男”告了婚介所
80后的单身王女士在网上无意中看到我主良缘公司的广告。王女士咨询后对该公司拥有大量优质男会员这一条件十分心动,了解到若想得到优质男会员资料或与优质男会员见面的前提条件是自己必须要成为该公司的优质高端会员且这些优质男会员也是该公司的高端会员,王女士毫不犹豫地缴纳了高达2万元的服务费用。
然而,王女士在和“优质男会员”接触后,竟意外地发现他们并不是该公司的高端会员,他们仅缴纳了2000至3000的会员费,有的甚至未收取会费。气愤的王女士将我主良缘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
王女士诉称,“我主良缘以欺诈的手段骗我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对方要返还我2万元的服务费,并赔偿利息!”
我主良缘公司辩道:“我们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在2015年11月28日签订合同,4天后我们就给王女士推荐VIP男会员2名,并及时安排其中1名约见。而王女士也在‘回访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来因为王女士拒不配合,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鼓楼法院向我主良缘公司调查了解其是否将会员价目表摆放在醒目之处,并事先告知王女士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但我主良缘公司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
而面对王女士提供的2位“非高端”男会员的微信聊天内容,鼓楼法院认为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无法体现“高端”会员的具体标准,亦无法以我主良缘公司对“男会员”的收费数额作为衡量是否是“高端”会员的标准。王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是在详细阅读服务合同后才与对方定约。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
王女士与我主良缘公司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由于王女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我主良缘公司的服务质量产生质疑,导致王女士不愿再继续接受我主良缘提供的婚介服务。
鼓楼法院认为,在双方丧失合作的信任基础情况下,最终判定双方解除合同。考虑到我主良缘公司确为王女士提供过一定服务,同时考虑到,无证据证明我主良缘公司在订立合同及履约过程中,没有将收费标准明确告知王小姐,判定我主良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王女士服务费15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婚介市场的日渐扩大,征婚者不满婚介提供的服务提出索赔已成为合同纠纷中的新现象。由于征婚者与婚介机构矛盾的日益凸显,法官在此提醒征婚者,婚介机构是为会员提供婚恋交友的信息和平台,提供的是婚恋双方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但不可能保证所推介对象符合会员的心理预期及征婚成功率。征婚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应当对婚介服务有合理的预期与定位,同时应仔细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对于介绍相亲对象的次数等主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鼓楼法院网;作者:林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