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未入住,不交物业管理费可以吗?||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空置房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许多业主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纳服务费。那么,业主不入住,物业费就可以不交或者少交吗?
2014年5月,被告杨某出于投资目的,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2014年12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2016年11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鼓楼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庭审中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据负责这起案件审理的法官介绍,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杨某购买房屋的目的是投资,而物业服务也为杨某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杨某亦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
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杨某当庭支付了拖欠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放弃追究违约金的主张。所以,业主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除此之外,一些业主对物业费的理解也还存在很多误区,以后要多多注意,不要随意拒交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你是否还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正解: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来解决,进入司法程序的由法院裁决。
误区二:业主跟风你不交我也不交
正解: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相当的诱惑力,不交纳物业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投机取巧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会极力动员小区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积极跟风,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不交费,均会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误区三:财产遭损害可拒交物业费
正解:鉴于物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般均会排除对业主财产安全予以保障的约定义务,所以财产受损的情况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否有关于财产安全的特殊约定。如果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具体的财产保管协议,那么可以根据协议向物业公司索赔。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要看物业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失,进一步划分责任,而不是以业主自行不交物业费来挽回损失。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鼓楼法院网;作者:黄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