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网络进烟微信贩卖 男子被判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无业在家想赚点儿钱,一男子通过互联网无证买卖香烟,本以为只是违法,没想到却触犯了刑罚,近日晋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黄某无业在家,2015年10月,无所事事的他通过QQ游戏群认识了“潮南××”和“鸭×”,该二人在QQ群里打广告称有卖特价烟。黄某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也知道无证经营香烟是违法行为,但仍想通过卖烟赚点钱,就向那两人要货拿来卖。平时当他需要卷烟的时候就通过QQ、微信联系“潮南××”和“鸭×”,后者通过快递发货给他,当收到货物时,他就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支付货款。之后,黄某通过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销售手上的卷烟,客户一般集中在晋安区和台江区一带,都是现金交易。2016年1月30日,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在黄某驾驶的汽车内及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某新村2号某单元的杂物间内查获各类卷烟共计168.5条。经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鉴别,涉案卷烟中的真品卷烟共计78.7条、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共计89.8条。经专业审计,涉案卷烟中的真品卷烟价值19573.9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50512元,合计价值70085.9元。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0085.9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想走捷径不可取,借助互联网的便利行违法犯罪之事最后遭殃的还是自己,幸福生活还得靠脚踏实地的劳动来创造。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