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因远光灯酿惨案 肇事者获刑入狱 |福州刑案审判观察
闽清一男子驾驶机动车时因对向车辆滥用远光灯发生车祸,酿成两死一重伤一轻伤惨案。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该起案件,涉事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6年9月,刘某载着妻子驱车回家,开车行经闽清316国道路段时,突然对向一辆车开着强烈远光灯直射过来,刘某两眼瞬间发白什么也看不见,造成视线盲区,看不见前方是人行横道,加之车速过快,等刘某看见路人时,已来不及刹车,只听见“砰”的一声巨响,惨案就发生了。刘某连忙下车查看情况,现场的情况令他们倒吸一口冷气,只见车头前两个妇女、两个小男孩倒在血泊中,其中一小男孩情况危及,刘某紧急为其做人工呼吸,惊吓在一旁的刘某妻子此时也晃过神来,急忙拨打120和报警电话。后刘某夫妇在现场焦急等待急救车和交警人员的到来。四位伤者被送至县医院抢救,其中一妇女和一男孩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妇女重伤,另一男孩轻伤。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经闽清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的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法官提示:如果两车交汇时及时转变远近光灯,同时若刘某减速慢行通过,或许惨案可以避免,但是人生没有如果,因此司机在开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车辆,这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陈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