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未有加速到期情形的,股东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25  

改判要点: 公司股东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根据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记载,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不存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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