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接受培训方未予审查的,已培训课程不再返还相应费用|||福州商事审判观察 2014年, 合同债务, 日期分类, 法律法务, 法院, 福州中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10月26日福州商事审判观察: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接受培训方未予审查的,已培训课程不再返还相应费用 关键词:培训 教育机构 未审批 合同无效 过错裁判要旨:无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