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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担保人处签名但备注“证明确有借50万”能否构成连带保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9

改判要点: 1、律师代理费属于当事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2、借条明确约定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范围,且当事人所作“证明确有借50万元”的备注亦证明其对借款债务知情;其作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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