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具“协助办理房产证的函”不可诉||福州律师||作者 陈 路 房屋物业, 法律法务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7月8日发表评论政府出具“协助办理房产证的函”不可诉||福州律师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 陈 路 【案情】 2012年6月18日,原告徐某与淮安市城投公司签订《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该协议约定和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