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就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吗?||福州法院家事审判观察 台江法院, 婚姻继承, 法律法务, 法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10月12日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就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案情简介: 原告申某某与被告俞某通过网络认识,于2005年2月16日在仓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10年7月29日生育一女俞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