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识双方发生收款关系,汇款方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应由被告举证证明收款有合法根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3

改判要点:不当得利纠纷中,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识且无经济关系,原告主张系误填银行账户错汇款项,被告抗辩系将账户出借他人使用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此时则因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佐证,而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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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为投资款的,法院将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2

改判要点: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同一笔款项曾在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投资款的,将因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取得财产无合法根据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2014年3月25日,刘薇分别向案外人蔡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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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雨、交通管制,开发商能否顺延交房天数?-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7  

改判要点:合同已明确约定“如遇特殊原因,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故出现暴雨、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开发商可以顺延相应交房天数,计算逾期违约金时应予扣除相应天数  案情简介: 2015年张云与大黑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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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法院能否判令开发商将权属登记材料交予购房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6

改判要点:审核办理房屋总登手续是行政机关的职能,如开发商未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办理讼争房屋的权属证书相关资料交付购房者,法院将难以强制执行,故一审判决对此表述不当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9日,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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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与开发商均有违约情况,根据公平、利益均衡原则双方违约责任均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5  

改判要点:大福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履行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大福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符合条件的案涉房屋交付给小琴,但根据大福公司的陈述,其逾期才具备交房条件,大福公司的行为亦构成违约。大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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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未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一年期限限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3  

改判要点:购房人仅向开发商榕树公司支付部份购房款,经开发商两次催告,余款至今未依约支付,致使榕树公司收取全部购房款之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购房人签订的讼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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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偿付多数银行按揭贷款,开发商诉求违约收回房屋显失公平!-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

改判要点:1.开发商自愿放弃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要求购房人承担因合同解除的违约金的诉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对此予以照准。因开发商不再主张解除案涉合同及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故对于开发商要求购房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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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产生逾期办证违约金系独立债权,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9

改判要点:本案各方当事人采取以日为单位的累计方式计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随着违约行为的持续发生而不断增长,此时,守约方享有的违约金给付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继续性债权,其给付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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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未依约偿还贷款,开发商代偿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8  

改判要点: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购房人未向银行偿还借款,开发商向购房人代垫款项超过购房人按揭贷款本金10%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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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享有债权不具有优先性,不得直接抵扣代偿款及律师费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5

改判要点: 开发商主张在其应退还买受人的已付购房款中直接抵扣其替买受人偿还银行的代垫款、买受人违约应赔付的违约金,因违约金、代垫款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故不予支持。 因买受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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