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对象开展信用消费授信额度业务应视为金融业务,合同依法无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大龙公司在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情况下却持续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开展资金融通业务,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和信贷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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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据、收条不能证明借款实际支付,代理人无权以此债权抵销代收售房款-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委托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代理人提供的有关委托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书》、《借款借据》、《收条》等均只有委托人一方的署名,不符合常理。委托人虽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主张未收到代理人的款项,在此情况下,代理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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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职工的绩效奖或奖金不能视为附条件给付的第十三个月工资性质-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6

改判要点: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支付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双方未就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标准进行约定,故以郑束2011年至2016年各年的平均工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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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外卖送餐员有签署劳务合同,但仍可认定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5

改判要点:本案小白公司符合劳动法定义的用人单位,张海作为服务于该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符合主体资格。根据营业执照,小白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配送服务,张海根据合同完成取货、送货是小白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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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职工送达《到岗通知书》,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3

改判要点:《到岗通知书》并非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必经程序,也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2017年3月16日尤凤和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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