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配偶签署离职结算清单可视为其本人知晓离职事实-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8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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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后,公司给付治疗费用并与其签订《协议书》,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7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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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虽在用人单位厂房内工作,并非一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1

改判要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厂房工作,但其实质系案外人招收的工人,从事生产铁件工作亦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无关,且工作场所也是案外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租赁关系所得,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本案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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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重新务工,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9  

改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林天到福新建设处务工时,已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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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赔偿差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06

改判要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劳动者因缴费基数持有异议要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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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4

改判要点:赡养义务的内容广泛,既是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扶助,也有精神上的抚慰;现实生活中,子女通过给付父母生活费用、给父母添置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时常看望父母等,均是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均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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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法院能否判令开发商将权属登记材料交予购房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6

改判要点:审核办理房屋总登手续是行政机关的职能,如开发商未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办理讼争房屋的权属证书相关资料交付购房者,法院将难以强制执行,故一审判决对此表述不当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9日,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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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房屋质量是否符合交付条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4

改判要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买卖双方对商品房质量有争议时,买受人可向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买受人仅以开发商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为由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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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2  

改判要点:买受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承担违约金后,基于公平原则不应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垫付款项利息。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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