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工资按出团量确定,但用人单位仍应确保其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26

改判要点:即便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为“根据导游出团情况确定,并直接从领队收取的游客小费中支付”,但如果劳动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案情简介: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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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属加班工资性质,仍适用一年仲裁诉讼时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3

改判要点:追索劳动报酬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正常劳动时间内的薪资,不包括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故劳动者年休假期间工作的200%加班报酬,不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定,应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案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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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员工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1

改判要点: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其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导致劳动者具体入职时间不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结合前述理由,对劳动者关于其入职公司时间的主张予以采纳。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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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0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辩解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也仅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故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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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能否作为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合法事由?-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19  

改判要点: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  案情简介: 张清于2008年5月4日入职小白公司,2018年11月1日离职。2008年5月至2009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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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配偶签署离职结算清单可视为其本人知晓离职事实-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8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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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后,公司给付治疗费用并与其签订《协议书》,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7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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